2010年11月17日 星期三

大紀元:諾瓦克提倡創設世界人權法院


諾瓦克提倡創設世界人權法院


著名國際人權法專家曼弗雷德•諾瓦克(Manfred Nowak)教授8日參加第三屆雷震紀念講座,分享任職聯合國調查官時的經驗,談到中國時他表示,中國是唯一沒收他的相機的國家。(攝影: 林伯東 / 大紀元)
【大紀元2011年1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在國際享有隆譽的前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專諾瓦克教授(Manfred Nowak)9日在台灣台大法學院舉行「論世界人權法院--創設建議的提出」講座,他提出聯合國正在推動「世界人權法院」,雖然台灣非聯合國會員,但他表示樂意促請台灣共同推動世界人權法院的建立。
公益信託雷震民主人權基金邀請諾瓦克訪台,與會座談嘉賓包括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葉俊榮、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黃默、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黃昭元、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莊世同及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張文貞。
諾瓦克指出,違反人權的罪犯是最嚴重的,基於法治、人權的基礎,新世界秩序的基礎需要「世界人權法院」為人權發聲。他樂觀指出,透過網路聯繫的茉莉花革命讓獨裁國家非常恐慌,顯示人權意識高漲會成為全球運動,他相信21世紀應該是全球人權的世紀。
設立人權法院的8個理由
諾瓦克提出創設世界人權法院有8個理由:沒有補救方案的人權,就像缺少莫勒 (Jakob Möller) 的聯合國一樣:一切承諾都是空談;針對人權案件,對控訴進行溝通審議固然不錯,但能有法律拘束力的判決才會更好;儘管聯合國仍然存在嚴重明顯的東、西方組織區隔,但不能否認冷戰已經結束;區域性組織可以作為聯合國的範本;有力的人權理事會需要更強而有力的人權法院作為獨立運作的對口執行單位;設立世界法院可能比我們想像中還簡單,甚至不需要修定任何公約協定;世界法院的法案可考慮經由非政府組織來批准通過;世界法院可以執行受害方的適度求償權。
對於創設世界人權法院,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諾瓦克談到21世紀應該是全球人權的世紀,並帶來了世界人權法院的概念,也說明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正在推動「世界人權法院」,這對千千萬萬受中共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訊息。
朱婉琪指出,法輪功人權律師團曾在2004年訪問海牙國際刑事法庭,當時就希望有檢察官能夠代表法輪功學員起訴中共,僅管這在法律上有很高的困難度。創設「世界人權法院」將帶給受迫害法輪功學員更大的司法救濟希望,人權律師團樂觀其成。
朱婉琪表示,「世界人權法院」的制裁具有法律的拘束效力,可使受害人得到真正的司法救濟,絕對是國際司法正義中非常重要的一環,雖然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顯然在世界人權法院角度上可以成為一員,因此她特別向諾瓦克表示,法輪功人權律師團非常願意參與並共同推動「世界人權法院」,也希望最終能夠在國際司法體制上將中共政府或殘害中國民眾的中共官員繩之以法。
她呼籲,全世界不管是國家、NGO(非政府組織)或個人都來響應諾瓦克及其他國際人權專家推動的「世界人權法院」,讓那些嚴重迫害人權的國家、政府和個人,接受國際法律上的嚴正制裁。◇
(責任編輯:趙菱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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