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簡介


公益信託雷震民主人權基金簡介

  1988年四月,雷震先生遺孀宋英女士,以配偶與監察委員雙重身分,請求監察院重查雷震案,並先行追查四點,包括追回雷震先生獄中所寫,卻於1970年刑滿出獄時為新店軍人監獄所扣留之回憶錄與日記。不料在監察院派員調查之際,警備總部審定回憶錄文稿「()攻訐三民主義、()詆譭 國父及誣陷 先總統蔣公、()為匪張目」於先,又函送軍法局轉令新店軍人監獄處理於後。罔顧(或正因)當時輿論與監委正進行調查之事實。此一不可替代之紀念性財產,更為近代史珍貴史料的回憶錄,竟然於同月三十日慘遭焚燬。

  同年十月,宋英女士由當時擔任律師之謝長廷律師、陳水扁律師與周弘憲律師代理,提出國家賠償訴訟,為國防部所悍然拒絕。2000年我國首次政黨輪替後,前總統陳水扁先生雖然亦曾批示該部進行調查,但此一「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典型案件,仍然無法解決。雷震先生家屬因此在2003年初由臺灣人權促進會協助,組成專家委員會與律師團,籌劃重提國賠訴訟,因而有政府與律師團之協商。協商有成,終於有「公益信託雷震民主人權基金」之設立。雷震民主人權基金仍將持續追查回憶錄文稿或可能尚存影本的下落並追索相關責任問題,但調查、懲凶、復原、賠償等等僅是國際理解中之轉型正義的消極面向,此刻也應同時是努力追求雷震案之轉型正義的積極面向,亦即鞏固與深化人權、法治與民主的時候。

  因此,此一轉型正義的要求,與《自由中國》論述與實踐遺產的研究和開拓,將主導公益信託雷震民主人權基金的工作方向。
 
  由於資源有限,公益信託雷震民主人權基金將優先致力於下列四項工作的完成:

一、成立雷震年度紀念講座,邀請國際、國內對於人權、法治及民主之知識或實踐有傑出成就之人士發表系列演講,並於事後出版系列書藉。
二、以委託或贊助的方式,協助公民社會組織從事符合基金宗旨的計劃與活動。
三、設立獎學金,以鼓勵年輕世代進行符合基金宗旨的學習與研究。為了表示重視,並將為獎學金得主舉辦公開成果發表會。
四、透過《自由中國》事件的持續研究(包括雷震資料庫的建置及全集編纂的完成)、調查與責任追究,促進對轉型正義所受的重視與落實。

  雷震先生對抗威權體制的風骨和勇氣為我們留下令人敬仰懷念的典範。他所領導的「自由中國」雜誌更在議題的開拓和價值的訴求上,留給後來的民主化運動極為重要的思想與論述泉源。以上四項工作已亟需各界的指教與支持,進一步的發展,更是如此。我們誠摰希望自身的努力和社會的支持能夠匯流,讓公益信託雷震民主人權基金成為實踐轉型正義的佳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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