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4日 星期四

[書籍介紹]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評論

書名: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評論




Manfred Nowak和Elizabeth McArthur教授
牛津國際法評論
1,680 pages | 234x156mm
978-0-19-928000-1 | Hardback | 27 March 2008





                                              


關於此書:

* 提供一篇又一篇有歷史脈絡的評論,以及提供來自監督機構、國際法院、區域法院和國內法院的相關案例法研究。
* 對於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的運作,提供較簡單的入門,附帶詳盡的討論。
* 鑒於ㄧ些對關達那摩與伊拉克實行酷刑的指控,以及試圖以「危害國家安全」的名義把人民引渡到ㄧ些可能被實施酷刑的國家,都有高度的關注。
*說明一種對於嚴重違反人權的國際管轄的型態。


禁止酷刑(即維持身體及精神健全不受侵害的權利)的受到保障,在國際法下具有最強的規範條目。在很多人權條約下,禁止酷刑是被當作一種絕對的權利而受到保護;即使在戰爭時期或國家緊急狀態時,都不該隨意被克減(non-derogable );禁止酷刑也已經被大眾普遍接受為一種習慣的國際法,甚至是強行國際法。

酷刑的問題在20世紀後期重現,尤其最近在伊拉克戰爭的脈絡下,關達那摩灣被囚禁者的處境,以及企圖把這些以「危害國家安全」名義的人引渡到致他們於可能遭受酷刑的地方。 

在聯合國的架構下,對抗酷刑的主要工具,是《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CAT)。這是少數的明確利用刑法來防止或消除暴力的人權公約。批准了CAT的締約國的主要義務,在於確保所有酷刑在國內的刑法都是犯罪行為,且對於該犯罪的處罰,要相當於這種罪行的嚴重違反人性的本質。CAT甚至超越了傳統上有關領土及個人管轄權的原則,且這是首次在人權條約中適用普遍管轄權的原則。

本書探討了公約中具爭議性的酷刑定義問題,還探討了包括締約國的實質責任、「不得遣返在本國受到迫害的難民回國(non-refoulement)」的原則、國際監督的條款、也探討了被包含在CAT任擇議定書中有關所有監禁場所之保護性訪視的概念。本書也包含了酷刑和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之間的區分,也涵蓋了不允許在酷刑下取得的證據的原則。完整地就公約逐條進行評議過程中,也提供了歷史的脈絡、對於案例法的分析、以及來自國際法庭、區域法庭以及監督機構的實踐。書中也討論到國內層級法庭的相關案例法(像是皮諾切案中的上議院)以及國內層級監獄檢查小組的實踐作為。

適合讀者:對於法律顧問、人權運動人士、修讀國際法律、人權、監役法的一般生或進階生,或是公務人員。

來源網站:http://ukcatalogue.oup.com/product/9780199280001.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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