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4日 星期四

[書籍介紹]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評注





內容簡介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國際人權憲章”的重要組成部分,自生效以來已經有超過160個國家批準或加入,對于國際人權保護產生了深遠、廣泛的影響。我國于1998年簽署該公約,現正在積極準備批準和實施。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評注》一書的作者是著名國際人權法專家曼弗雷德•諾瓦克(Manfred Nowak)教授。他是維也納大學法學博士、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維也納大學路德維希•波茨曼人權研究所所長、憲法學教授,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威尼斯人權與民主化歐洲碩士項目主任,國際法學家委員會成員;還曾任烏特勒支大學荷蘭人權研究所所長、瑞典隆德大學羅爾•瓦倫堡人權和人道法研究所教授、波黑人權法庭副庭長及法官、聯合國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小組成員、聯合國前南斯拉夫失蹤人員問題專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作者最新修訂的版本,根據歷史背景、學術理論和人權事務委員會在過去三十多年的實踐對《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的內容逐條進行了深入、全面的評注,是迄今為止世界上最為重要、最具權威性的關于該公約的學術著作之一。

目錄

第一版 前言
第一版 中文版前言
第二版 前言
第二版 中文版前言
有關引注方法的說明
導論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序言
第一部分︰自決權
第一條 人民的自決權
第二部分︰一般性規定
第二條 國內實施和禁止歧視
第三條 性別平等
第四條 社會緊急狀態時期可以允許的克減
第五條 禁止濫用和但書
第三部分︰主體權利
第六條 生命權
第七條 禁止酷刑
第八條 禁止奴隸制度
第九條 人身自由與安全
第十條 被拘禁者獲得人道與尊嚴待遇的權利
第十一條 禁止因債務原因而被監禁
第十二條 遷徙自由
第十三條 保護外國人免受任意驅逐
第十四條 民事和刑事審判中的程序保障
第十五條 對溯及既往的刑法的禁止
第十六條 法律人格的承認
第十七條 隱私權
第十八條 思想、良心、宗教和信仰自由
第十九條 意見、表達和信息自由
第二十條 禁止戰爭宣傳和鼓吹仇恨
第二十一條 集會自由
第二十二條 結社和工會自由
第二十三條 婚姻與家庭
第二十四條 兒童權利
第二十五條 政治權利
第二十六條 平等權利
第二十七條 對少數人的保護
第四部分︰國際實施條 款
第二十八條 人權事務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提名權
第三十條 委員會的選舉
第三十一條 委員會的均衡組成
第三十二條 任期
第三十三條 空缺
第三十四條 填補空缺
第三十五條 委員會委員的薪俸
第三十六條 秘書服務
第三十七條 委員會會議
第三十八條 委員會委員的鄭重聲明
第三十九條 職員和議事規則
第四十條 締約國報告
第四十一條 委員會對國家間來文的審議
第四十二條 專設和解委員會對國家間來文的處理
第四十三條 特權與豁免
第四十四條 與其他國際程序之間的關系
第四十五條 年度報告
第五部分︰解釋原則
第四十六條 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的關系
第四十七條 使用天然財富與資源的優先權利
第六部分︰最後條款
第四十八條 簽署、批準和加入
第四十九條 生效
第五十條 在聯邦制國家中的效力
第五十一條 《公約》的修正
第五十二條 聯合國秘書長的通知
第五十三條 作準文本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任擇議定書》
《第一任擇議定書》序言
《第一任擇議定書》第一條 個人來文程序
《第一任擇議定書》第二條 來文的提交
《第一任擇議定書》第三條 決定來文是否可予受理的程序
《第一任擇議定書》第四條 有關來文實體問題的程序
《第一任擇議定書》第五條 委員會有關實體問題的決定
《第一任擇議定書》第六條 年度報告
《第一任擇議定書》第七條 與殖民地人民的請願權的關系
《第一任擇議定書》第八條 簽署、批準和加入
《第一任擇議定書》第九條 生效
《第一任擇議定書》第十條 在聯邦制國家中的效力
《第一任擇議定書》第十一條 任擇議定書的修正
《第一任擇議定書》第十二條 退約
《第一任擇議定書》第十三條 聯合國秘書長的通知
《第一任擇議定書》第十四條 作準文本
附錄
一、文本
(一) 《公約》
(二) 《第一任擇議定書》
(三) 《第二任擇議定書》
(四) 關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兩項任擇議定書的保留、聲明、通知和反對
(五) 委員會的議事規則
二、委員會的決定
(一) 關于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公約》第40條 下的職責的聲明
(二) 根據《公約》第40條 第4款通過的一般性意見
1.按年代排列的一覽表
2.第1/13號至第31/80號一般性意見文本
(三) 締約國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報告的準則
(四) 有關《公約》第40條 下的締約國報告的時間間隔的決定
(五) 新來文問題特別報告員
(六) 意見後繼行動特別報告員
三、有關簽署或批準的聲明
(一) 已簽署但未批準《公約》的國家
(二)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有關(西)柏林的聲明以及對該聲明的反應
四、列表
(一) 批準情況列表
(二) 締約國根據《公約》第40條 提交報告的情況
(三) 根據娣一任擇議定書》提交的個人來文
(四) 委員會委員
(五) 有關《公約》的聯合國文件
五、來文範例
六、秘書處對個人來文的回復樣本
七、縮略語表
八、選擇書目
九、主題索引
十、案例索引
譯後記

來源網址: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china/chinafile.php?item=CN10125639#int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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