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4日 星期二

公視 PNN:前聯合國反酷刑官員:邱和順處遇違反 ICCPR


前聯合國反酷刑官員:邱和順處遇違反 ICCPR

前聯合國反酷刑調查官諾威克 Manfred Nowak。(余榮宗 攝)
林建成 余榮宗 / 台北報導
前聯合國反酷刑調查官員諾威克(Manfred Nowak)受邀到台灣演講「反殘酷、非人道與壓迫人性待遇」,他表示司法酷刑不僅違反人權,更屬於重罪的一種,甚至比犯下兇殺案更嚴重。諾威克現任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教授,2004年至2010年擔任聯合國禁止酷刑與其它反殘酷、非人道與壓迫人性待遇的調查官,他在11月8日夜間剛飛抵台灣,隔日早上便到了台北看守所探望被控殺害陸正和女保險員柯洪玉蘭的主嫌–邱和順。

邱和順被台灣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雖然律師團依據逼供員警已遭判罪確定、口供筆錄矛盾、證物指紋不符等情事提出非常上訴,可是最高檢察署認為理由不合法律要件,駁回非常上訴的聲請。諾威克在台北看守所見到了被羈押了23年的邱和順,他說此案已明顯違反人權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ICCPR)。
諾威克表示,刑求在很多國家都有,可是沒有一個政府敢承認,因為普世皆知刑求是非法的行為。圖為民國75年蘇炳坤涉嫌銀樓搶案,在新竹青草湖派出所二樓遭警方刑求取供。蘇炳坤被關七年後,總統陳水扁予以特赦。圖為蘇炳坤請人描繪當時被刑求的情形。
「刑求不是新的議題,但大部分國家都會否認對嫌犯加以刑求,因為政府都知道那是違法,也違反人權。這世間少有事情是絕對的,但就以刑求來看,不論在任何情形下,都是被禁止的。」諾威克點出了聯合國和普世的人權價值觀。
諾威克問邱和順在羈押期間有何事讓他感到痛苦?邱和順答:「長達18年配戴三公斤的腳鐐以及四年被關在獨居房。」
諾威克訪談邱和順的情形後,他認為法院不應採用邱氏遭到刑求的供詞,也相信邱氏無罪。諾威克強調倘若邱氏真犯下綁架殺人案,如此長年看守刑罰和等待被宣判死刑的折磨也已足夠。
在聯合國調查期間,諾威克巡迴很多國家,調查違反人權案件,也看過太多嫌犯遭到刑求取供等不人道情形,這情形當然也在台灣發生。但如果罪嫌被警方或檢方以非法手段誤導或偽造,那麼政府是否應該再度花下高昂社會成本,重啟調查和審訊?
諾威克回答那得看情形決定。諾威克表示,被刑求後的嫌犯,不論在服刑期間和出獄後都會在身心留下抹滅不去的傷痕。因此,諾威克要求各國政府,如果是被司法不平等對待的被告或嫌犯,政府必須立即將之釋放,被逼供的筆錄等資料,也不能再被採用。如此的國家司法政策,才符合國際人權潮流。
關切嫌犯人權 善惡終將有報
世界國家各有不同傳統觀念,當然對於司法審判過程會有不同觀點。諾威克說很多國家人民很自然地認為刑罰就是懲惡,是種報應和報復。當人犯罪時,社會要省思和瞭解為什麼會發生?除了盡快撫慰受害者家屬,另一方面要盡快注意嫌犯者的人權維護。諾威克認為丹麥是全世界國家中,維護嫌犯和罪犯人權最為完整的國家。
政府監禁罪犯,也是讓罪犯和社會隔絕。諾威克呼籲監禁的目的不是處罰,而是提供改過自新,讓嫌犯有機會被教育,用以重新投入社會行列。這種更生人出獄後,重犯率就會相對地低。丹麥就是這種國家,政府把囚犯視為『客戶』看待,而不是把他們當『罪犯』看待。國家有不同的思維維繫秩序,就會有不同的犯罪率。」
「死刑也是一樣,存有死刑的國家,犯罪率就高,因為人民會認為國家能合法殺人,人民也可以。反之,廢除死刑的國家,暴力案件和犯罪率也會跟著降低。」
近來在中國四川地區發生連續自焚事件,諾威克認為這和中國治理西藏的政策有相當大的關連,因為現況一直沒有改變,人民就會無法忍受,導致以自焚的極端行動抗議政府。雖然達賴喇嘛長年強調以和平方式尋求西藏高度自治等訴求,可是諾威克在2005年曾接觸過幾位「西藏青年大會」(Tibet Youth Congress)和婦女會的成員,他們認為和平方式無法在藏區內外帶來藏人渴望的自由。
諾威克表示他目前很擔心中國維權律師高智晟的安危,高智晟長年為維護人權,為法輪功、藏民等弱勢團體辯護,得罪中共當局。被羈押後遭到刑求和不人道待遇,現況也不得而知。諾威克說聯合國只有在屢勸不聽的極端情形下,才會動用經濟和武力制裁,例如伊拉克和利比亞。但如果是面對強國違反人權時,例如美國或中國,聯合國也是無能為力(power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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