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瓦克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專家,來台之前針對台灣施行兩公約現況做了功課,他認為兩公約實施法裡面,並未提到將兩公約定位在哪個法律層級。諾瓦克建議,兩公約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是憲法權利內容,如果將其定位在憲法權利層級,則可將這些權利進一步制定國內法,來落實兩公約的權利內容。
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諾瓦克肯定政府將兩公約國內法化並予以施行。他指出,兩公約只是政府對人權保障最基本的要求。根據兩公約,政府有義務撰寫國家人權報告,雖然台灣未能要求聯合國來接受國家人權報告,但政府既然簽署及批准兩公約,還通過施行法,便應該有義務檢討國內法律不符合兩公約的部分並予以調整。
諾瓦克建議,為了寫出非常完整的國家人權報告,他認為人權報告不應只由總統府諮詢委員會來寫,政府應該非常誠懇的去反省、很誠實的檢討國內的問題、挑戰及困難,並且找出改進的方向。如果政府能辦一些研討會,讓公民社會、NGO、學術界、國會、媒體及律師等專業團體來參與並提出看法,便可以使國家人權報告很有份量。但如果公民團體不滿意國家人權報告,民間當然可以另外提出影子報告(Shadow Report),諾瓦克的演說充分表達了對台灣人權發展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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